充值办卡后,商家跑路怎么办?
大学生小张为了健身,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健身房花费3000元办了一张年卡,去过几次,在一次假期后,发现健身房已经关门,老板已经跑路,好不容易联系上老板,老板也不愿意退钱,这该如何维权呢?
一、依法维权之道
(一)情形一:商家闭店跑路
健身房、理发店、美容院跑路后,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替代服务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或者解除合同退回预付款,并且经营者要承担尚未消费的预付款利息以及维权所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经营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专门就预付消费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家跑路可视为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商家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小张可以先与老板协商退款事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保留好相关证据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可起诉要求退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情形二:店面转让,新经营者拒绝退款
实践中,有些情形下,原经营者签订转让协议后闭店跑路,新经营者承诺可以按照原客户预付款项情况提供服务,但拒绝向预付款消费者退还预付款项。
对此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继续接受服务,也可以选择退款。李某某、慕娅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粤1202民初7879号)中,法院支持了消费者退款请求,判决新经营者对原告消费者剩余消费全部金额承担返还责任。
(三)情形三:实际经营主体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原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门店转让给新经营者并改门店字号,实际经营者及大多数服务人员均已更换。则该转让行为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消费者可以要求与原经营者解除合同,退还充值金额。
黑某某、赵某某等合同纠纷案((2022)津0106民初1029号)中,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经营者的赵某某未经原告同意,将昕薇造型社转让给邢某并由邢某改字号为米兰造型社,实际经营者及大多数服务人员均已更换,消费服务条件亦发生变更,且米兰造型社存在劝导原告继续充值行为,以及原告不满意米兰造型社提供的剪发服务,故该转让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赵某某构成违约,原告据此要求退还原告会员卡卡内余额的请求系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对于未履行的合同内容,被告赵某某应当退还合同款,故被告赵某某应当将卡内全部余额1962.2元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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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要点解读
最新立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24年7月1日生效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 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 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
✓ 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条例》同样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此外,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但同样有“预付”的形式和风险,也容易引发退款纠纷,所以这次《条例》对押金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还。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
三、防患于未然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切勿被低价优惠活动所诱惑,需保持理智,关注风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一是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好、营业时间长的经营主体,在一些地区可以选择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对资金存管、监管的商家。
二是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好合同,索要充值凭证,保留充值记录,要特别注意收款方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负责人姓名一致,不一致的应要求经营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营业主体公章。
三是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以防商家卷款走人,无处要回,在办卡前充分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
四是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喻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 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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